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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發功治膝?捷運公園「氣功」直擊

隔空發功治膝?捷運公園「氣功」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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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那麼神奇,免費又不傷身,立刻有民眾上門嘗試看看。宣稱馬上見效,是確有其事還是心理作用?這樣的氣功治療,男子表示是有經過認證。自稱治病氣功師父陳先生:「我們這個是幫人家調身體,我們本身有民俗療法的牌照就可以,因為我們是沒有讓人家吃藥的。」自稱有民俗療法證照,不過北市衛生局表示,只要涉及醫療行為,一定要有醫事人員資格,只怕這位大哥一片好心,已經觸犯法律。


http://n.yam.com/ebcnews/life/201111/20111126576238.html

另種再連結~@@~

不收錢.也觸犯法律?
有興趣學習氣功的人.心丹道生活修鍊 http://ezgocpu.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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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enghong 於 2011-11-26 16:29 編輯

我覺得人家一定都知道法律的範圍界線在哪

比如幫人調理膝蓋

就說 用氣功灌氣 或氣功按摩等等中性的用語

反正不要扯到說膝蓋會好 有幫助等等

"宣稱馬上見效" 這話如果是公開場合 可能有問題

不管有沒有收錢

不過這句話也可能記者自己編的

醫療行為應該不包含 按摩 刮痧等等民俗療法

除非硬是要宣稱療效  這些人沒那麼的不知分寸


上面附的圖片 好像看到我自己

我幫朋友"保養膝蓋" 也是在路旁 用相同的手勢

我如果對陌生人做  就說用 "氣功隔空按摩" 好了

或是 完全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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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enghong 於 2011-11-30 09:39 編輯

民俗調理業者執業範疇規定

行政院衛生署於99年4月16日發布民俗調理業者執業範疇規定:

單純對人施以傳統之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等方式,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或藥洗,才是被允許的民俗調理行為『推拿』已視為醫療行為一部分

前一陣子,新聞指出高雄縣有一位婦人因為頭痛到中醫診所,結果推拿師幫他推拿脖子,但事後婦人卻全身無力,送醫後診斷是腦中風。

基隆市衛生許明倫局長表示,現在坊間有諸多養生館、國術館、健康館…等,皆不得以傳播媒體、單張或招牌等使用推拿、接骨、整復、整脊、整骨、溫灸、針灸、把脈、○○療法、放血、○○能量醫學、點痣等涉及醫療專業之評估、診斷與治療等文字,以為宣稱醫療效能,來招攬客人。

如有違反情形,將依醫療法相關法規處分,如涉及密醫行為,移請檢察機關後續偵辦,最重將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http://www.klchb.gov.tw/ch/14-1_other/05_print.aspx?cate_id=262&sn2=&sn=254

***

注意上面有提到OO療法 ,那麼再連結療癒法可能剛好落入灰色地帶

當然目前台灣有太多能量療法,而目前也似乎未有類似的違法案例

而這規定的前提是"執業",對於不執業而義務或免費的施與,不知有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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