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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富海吸金案 婦自稱「心靈導師」吸金2百億騙8千人
社會中心卅苗栗報導
曾經喧騰一時的「紅富海」吸金案,公司主持人黃姓女子與妹妹及林姓丈夫3人,自從2003年起以豐厚利息為誘餌,並以修道及改善生活為噱頭,進行違法吸金,7年多年非法吸金將近2百億,共有8千多人受害。地院10日審查終結,3人被依《銀行法》分處10至12年徒刑,該案爆發當時被稱為是20年來最大的吸金案。 判決書指出,2003年底起,53歲的黃姓婦人以「紅富海」主持人的名義,聯合妹妹(48歲)及林姓丈夫(52歲)進行違法吸金。其中黃女的林姓丈夫負責轉投資、妹妹則負責財務管理,以1百萬為1個單位,月息10分,投資人可轉為10年保本方式,隨時領回本金,經營方式有如老鼠會。 該組織之後以此方式對外招募會員,黃女再自稱是「太仁」心靈導師,藉由講座宣傳「修道」,並可因此改善生活,吸金對象愈來愈多。檢方調查發現,黃女等人非法吸金達到1萬5千多筆,8千多人遭上當受騙,吸金金額將近2百億元。之後因利息給付不正常而東窗事發,事後辯稱投資失利來掩飾犯行。 檢警在查獲非法吸金的所得流向,發現僅有部分用於發放投資人利息,其餘資金被3人挪用購買不動產、豪宅、名車、骨董等,剩下的匯往海外。3人均否認非法吸金,但不為法官採信,苗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將黃姓女負責人12年徒刑,丈夫與胞妹各判10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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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富海吸金案 判決書印了4卡車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11日 上午4:32〔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林慶川卅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紅富海集團」近200億元吸金案宣判,主嫌黃圓映、林鑫溢夫婦,分別被判刑12和10年,因本案被害人高達8056人,判決書有26萬多字、厚達1600餘頁,還分上、下兩冊裝訂,印刷廠用4輛卡車才載完,其他像印製費149萬元(含紙張費),郵寄被害人郵資也要51萬元,動用的人力、經費規模之大,打破苗院成立16年來的紀錄。
苗栗地院日前除依違反銀行法,判處「紅富海集團」」(未立案公司)負責人黃圓映徒刑12年,另併科罰金4億元,她的丈夫林鑫溢、胞妹黃鎂銀各判刑10年,各併科罰金3億元。法官調查,83年間黃圓映透過友人介紹,加入以王秋東為首、供人靈修的道場(位於新北市淡水),王秋東明知道場並非銀行,卻以「修道」、「給付利息」等名義,向包括黃圓映在內的等人大量收錢,允諾到期可取回本金及年息30%的利息。92年11月30日王秋東過世,道場的道親(也是存款人)共同推舉黃圓映為道場新任負責人。黃圓映自92年12月3日起,依循王秋東生前模式,繼續經營道場,概括承受王違法吸金所遺留的現金2億元,及位於新北市淡水、苗栗縣頭份等地21筆不動產、凌志汽車1輛及花梨木、紫檀等實木家具共119件資產。從黃圓映接手道場,到100年3月17日被檢警查獲,共收受存款1萬5190筆,被害人8056人,吸金總額199 億6000萬元,林鑫溢負責不法所得的投資業務,黃鎂銀則協助黃圓映處理金錢往來、人事接待及拓展投資等工作。黃圓映因原本約定年息30%利息過高,恐入不敷出,逐年調降至9.6%,並利用不法所得四處投資,包括購買豪宅、國內與香港股票、外幣、基金、名車、黃金、雞血石等,甚至投資入股公司。法官查出,黃圓映還將存款人分125組,每組由1人擔任「口線」,負責服務下線存款人,及做為道場與下線間聯繫管道,並以口線拉下線、下線再拉下線等方式吸金。道場並有輪值志工負責收款、整帳、發放利息、本金,款項收齊後,都送到黃圓映、黃鎂銀北市住處存放,檢警當時起出4億元現金。判決書最厚的國內司法史紀錄,為97年台北地院宣判的力霸東森掏空案判決書,厚達4052頁、高25公分、重12公斤,北院原本都是自行印製判決書,力霸東森案才首度招標外包,共花費73萬元印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