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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5# awepp

就算石油價格下跌,民生物資、服務的價格也沒有因此下跌。

這個是價格的僵固性,若外界壓力不夠大,業者不會自動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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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單純是大自然的數字巧合? 特斯拉說掌握了3,6,9就掌握了通向宇宙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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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0# awepp

買進選擇權(buy Call or buy Put)必須支付權利金;賣出選擇權(sell Call or sell Put)則收取權利金且虛擬帳戶須有足夠的保證金.
買進選擇權(buy Call or buy Put)的最大可能損失為交易時所支付的權利金;最大可能獲利為無限大.
賣出選擇權(sell Call or sell Put)的最大可能損失為無限大;最大可能獲利為交易時收取的權利金.
而市場大部份時間在盤整,走出大行情的機會相對少, 因此, 做買進的策略雖然可能賺大錢, 但失敗賠錢的機率很高;
相反的做賣出策略賺到的錢雖然比較少, 但成功獲利的機會相對高很多. 因此, 不少有錢或有經驗的人喜歡做賣出選擇權的交易策略, 尤以組合策略中的賣出勒式(sell call + sell Put)為主, 以積少成多勝率高的策略長時間慢慢賺.例如,以台指選擇權為例, sell 5月10800 call + sell 5月10600 put, 收取10800 call 48點權利金及10600 put 87點權利金, 只要5月契約到期時, 加權指數結算在10600~10800之間, 所收取的權利金48+87=135(點)就全部落袋, 假設這筆交易做了2000組, 即可獲利135(點)*50(元)*2,000=13,500,000 元.但若走出很大的行情(無論大漲或大跌), 就會形成不可預估的大災難, 之前杜總輝的案例即為廣為人知的例子, 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1109220019/統一證券前總裁慘賠六億元的教訓

這次2/6期貨大屠殺事件, 一樣是走出大行情, 投資人抗議的是, 為何市場大跌, 賣出賣權大賠也就罷了!為何手中的賣出買權也會因漲停(市場明明就大跌)而大賠? 質疑經紀商坑殺客戶!且沒有盡造市的義務!也有客戶提出在不同期貨商, 一樣的保證金餘額, 一樣的組合部位, 為何一家over loss要補上千萬給經紀商, 一家卻還可以拿回一些錢?

除了前述的賣出勒式遇到大行情時會有大賠的風險外, 這次的事件還有以下情況,
1. 許多客戶做遠月份的契約, 遠月份的契約交易量原本就小, 遇到偶發性的大行情, 期貨商一早要執行直接砍倉的動作, 那麼大量的sell call + sell put 未平倉部位, 就是大量的buy call 及buy put瞬間平倉出籠, 把call與put同時買到漲停價其實是極其自然的事!
2.有客戶在富邦有簽SPAN約, 在群益則是以一般規則進行. 因此在富邦的部位因SPAN約在保證金低於逕行砍倉標準時, 是把所有的部位不管是否有風險全部清倉;在群益則是只有有風險的部位才會被砍, 因而出現了一樣的保證金餘額, 一樣的組合部位在不同期貨商發生不同的結局的情況!
關於SPAN請參考這個連結:https://www.stockfeel.com.tw/更有效率的運用資金-span保證金制度/

這次的大屠殺事件, 主因在投資人輕忽交易風險、 或是投資人在簽約時沒有注意合約規則 就冒極大風險進行交易而不自知!我認為要加強的是對交易人對所交易商品風險意識的認知, 其餘的例如公會自律都是多餘的且是大開市場倒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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