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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二篇文章,第二篇雖然有廣告之嫌, 但它有附FEMA寄的email, 真實性應該沒問題. 二篇文章都指出 top 階層的人在準備面對一場巨大的災難, 你們覺得值得注意嗎.


1. What Do They Know? Why Are So Many Of The SuperWealthy Preparing Bug Out Locations?

http://endoftheamericandream.com/archives/what-do-they-know-why-are-so-many-of-the-super-wealthy-preparing-bug-out-locations


2. FEMA大量搜購 survival food

http://secure.food4patriots.com/letter/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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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kcapital 於 2015-12-10 10:05 編輯

回復 130# gold9old

>>日前,彰化地院合議庭曾應辯方律師聲請,親自前往頂新屏東油廠進行採樣,取得自越南大幸福進口之豬油原油送交檢驗。

這條看起來是法院在審理時才去屏東油廠採樣,這時採到的當然是合法且正常的豬油。要檢驗的應是案發當時被查扣的油品才對。

>>此次消基會提告求償,卻未指名哪些油品有問題,他們無從答辯起。頂新律師表示,本案有消費者憑一碗49元的泡麵發票,請求7人賠償,與常理不符,質疑消費者藉發票「搭便車」,要求消基會查明後改正。

這條則是消基會提告內容粗糙,被辯方律師回馬鎗打回。

我對法律程序不了解,這其中到底是誰在技術性護航,為何沒提供地溝油樣本,檢察官?地院法官?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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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33# dkcapital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知法玩法﹐誰的金多﹐肌肉大﹐就可以把法玩到站在他那邊。

我明白,法律是昂貴的遊戲。以前曾看過一篇文章探討法律問題,它舉一個案例說明,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引用條文錯誤,舉證也有漏洞,法官只能依檢察官呈堂的證據,和他起訴的內容來審理,不能依自己意思另行引用條文,因此那案例結果是「罪證不足」。


他們有很多技術性玩法,問題可能在檢察官,也可能在法官,也有可能全都有問題,要內行人去分析才知道。這個地溝油案,地院在審理時自行去屏東油廠採樣,有點奇怪,為何不採用檢察官呈上的證據及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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