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kcapital 於 2015-12-10 10:05 編輯
回復 130# gold9old
>>日前,彰化地院合議庭曾應辯方律師聲請,親自前往頂新屏東油廠進行採樣,取得自越南大幸福進口之豬油原油送交檢驗。 這條看起來是法院在審理時才去屏東油廠採樣,這時採到的當然是合法且正常的豬油。要檢驗的應是案發當時被查扣的油品才對。 >>此次消基會提告求償,卻未指名哪些油品有問題,他們無從答辯起。頂新律師表示,本案有消費者憑一碗49元的泡麵發票,請求7人賠償,與常理不符,質疑消費者藉發票「搭便車」,要求消基會查明後改正。 這條則是消基會提告內容粗糙,被辯方律師回馬鎗打回。 我對法律程序不了解,這其中到底是誰在技術性護航,為何沒提供地溝油樣本,檢察官?地院法官?地方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