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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生技應用推進協會(ISAAA)統計,在1996年時,全球基因改造作物的種植面積僅約170萬公頃,至2003年時已超過6,770萬公頃,而2004年更達8,100萬公頃,成長率為20%,總計9年間增加了47倍,且每年均有10%以上的成長。為降低基改作物之潛在未知風險,政府相關部門已啟動部會管理機制,做好謹慎的防範之道。
基改作物潛在風險

目前,我國每年約進口150萬公噸的基因造黃豆與180萬公噸的基因改造玉米,亦已有多種本土自行研發的基因改造生物成果,包括基因改造植物如木瓜、香蕉、西瓜、甜瓜、苦瓜、番茄、青花菜、毛豆、水稻、馬鈴薯、菊花、文心蘭、彩色海芋等;基因改造動物如牛、豬、乳羊等;基因改造水產生物如泥鰍、鯰魚、九孔、草蝦、螢光魚等。其中番茄、水稻、馬鈴薯、青花菜等更已進入田間隔離試驗階段。

另一方面,由於基因改造產品具有潛在風險,例如敏感體質的人吃了基因改造食品可能會發生過敏反應,經過基因改造的魚若有較強的環境適應力,可能成為強勢魚種,威脅其他魚類生存,破壞生物多樣性等。對此,政府有必要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來降低可能的危害風險,並藉由推動標示制度、風險溝通等來加強基因改造產品資訊的透明化。

管理體系建置現況

為加速推動基因改造產品管理體系之建置,行政院特別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積極推動「基因改造產品法規環境建置兩年行動計畫」,重點項目包括:制定「基因改造科技管理法(草案)」,提升「基因重組實驗守則」之法律位階,建立環境生態風險評估及監測管理體系,建立食用安全評估及檢測認證體系,推動基因改造產品風險諮詢與溝通等。參與各相關子計畫之政府機關包括國科會、農委會、衛生署等,執行內容如下:

(一)健全法規與設施:在基因改造植物之試驗管理上,農委會農糧署已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2條第3項規定訂定「基因轉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草案)」,並已輔導籌建四處隔離田間試驗場,另農委會農業試驗所(簡稱農試所)正籌建國家級轉基因植物隔離試驗核心設施,完工後將可大幅強化我國隔離試驗軟硬體設施。在畜禽方面,農委會畜牧處(簡稱畜牧處)已於91年11月15日依據「畜牧法」第12條之之規定訂定「基因轉殖種畜禽田間試驗及生物安全性評估管理辦法」,並於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籌建隔離試驗場。在水產生物方面,農委會漁業署(簡稱漁業署)已依據「漁業法」第69條第3項規定訂定「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草案)」,並在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籌建隔離試驗場。

(二)加強生物安全評估研究:由農試所及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執行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畫,計對生物安全評估方法與技術進行研究。

(三)建立追蹤監測體系:由農試所、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農委會台南區農業改良場等針對水稻、木瓜、馬鈴薯、油菜、甜玉米、番茄等現有之基因改造種子種苗加強開發檢測技術,建立追蹤監測體系。

(四)訂定基因改造植物標示、包裝規範:農糧署已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2條第4項規定訂定「基因轉殖植物標示及包裝準則(草案)」。

(五)訂定輸出入管理規範:參照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下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由防檢局、畜牧處及漁業署分別訂定「基因轉殖植物輸出入許可辦法(草案)」、「基因轉殖種畜禽及種源輸出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已於94年1月26日發布施行)及基因改造水產生物輸出入管理規範。

(六)加強風險溝通:防檢局已成立「基因改造產品管理諮詢及風險溝通計畫」,藉由建置整合性資訊站,舉辦論壇與研討會及透過媒體管道,以加強基因改造資訊之提供與公眾意見之交流。

(七)查驗登記:衛生署已在90年2月22日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告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應辦理查驗登記,而為將所有基因改造食品納入管理體系,衛生署更在92年11月7日預告預告增列基因改造木瓜、基因改造馬鈴薯、基因改造番茄、基因改造槄米及其他未特別指定之基因改造食品應向該署辦理查驗登記。

(八)標示制度:衛生署已在90年2月22日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告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有關基因改造食品強制標示之實施進程簡述如下:

1. 92年1月1日起,農產品形態之黃豆及玉米,包括黃豆、黃豆粉、玉米、碎(粉)狀玉米須強制標示。

2. 93年1月1日起,以黃豆、玉米、為主原料之初級加工食品,包括豆腐、豆乾、豆漿、豆花、冷凍玉米、罐頭玉米、黃豆蛋白製品等須強制標示。

3. 94年1月1日起,其他較高層次含黃豆、玉米之加工食品等須強制標示,惟不包括醬油、黃豆油(沙拉油)、玉米油、玉米糖漿、玉米澱粉等加工層次高且最終產品中不含轉殖基因片段或蛋白質之黃豆、玉米加工食品。



另衛生署亦持續進行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及過性評估方法研究,基因改造食品民意調查及基因改造食品風險溝通計畫,並由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持續辦理市場監測調查工作。另預訂於94年底前建立前瞻性安全評估模式及完成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系統先導計畫。

兼顧產業開發及風險管理新模式

生技產業與基因改造產品的發展是本世紀的重要潮流,攸關我國農業發展及食品衛生的政策走向。在考量基因改造產品的潛在風險前提下,我國在推動產業發展之外,亦應兼顧風險管理,並應在國際間不同的管理趨勢中尋求最能符合我國利益的管理模式,訂定妥適之管理法規及建置完備的管理體系,如此方能有效因應基因改造產品之迅速發展及伴隨此潮流而來的貿易挑戰。


http://www.pabp.gov.tw/TestAreaBus/LibA/aa50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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