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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施展的餘地,他無法反駁我所提出的「我們一直都在餵牛吃牛肉」的言論,只能指著一位不斷喘息的觀眾說這個問題不適合拿出來嚇人,希望藉此淡化這個事實。後來在進廣告的休息時間裡,他私下告訴我說他同意我的話,我們的確不應該把磨碎的牛屍加到動物飼料裡。
然而,到了6 月初,一群德州的畜牧業者還是提出了一紙告訴,被告除了
我之外,還有歐普拉和她的製作公司「哈珀傳播公司」(Harpo Productions),控
訴的罪名是「毀謗食物」!看來德州的畜牧業者和德州農業部顯然是認為,美國
憲法第一修正案中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並不包括允許人們說一些關於牛肉的壞
話。由於牛隻期貨市場價格明顯下滑,原告控訴我「散發詆毀牛和牛肉的言論,
致使他們遭受恥辱、困窘、自尊心受損,以及精神上的痛苦和極度鬱悶」,而根
據德州的「誹謗食物法」,搜證的重擔基本上是屬於被告的責任。1998 年1 月,
德州阿馬利羅鎮召集了一支陪審團,要在眾多法案中決定我的言論是否有違背
「合理確實的科學研究、事實或資料」——這是衡量證據的標準,不過有一個非
常明顯的事實是,科學界本身對許多重大議題就存在有許多岐見爭論,這些岐見
現在當然也存在於狂牛症事件中。
陪審團沒有接受他的邏輯。1998 年2 月,經過長達六個小時的討論,陪審團
認為我們不需要負誹謗罪名與賠償責任,漫長的審判終於宣告結束。身為一個曾
經被控為「食物誹謗者」的人,我可以告訴你,在這場荒謬的法律訴訟背後,隱
藏著一個醜陋的事實。美國人從小的教養讓他們相信有人會為他們的食物安全把
關,令人恐慌的真相是,負責確保我們食物品質的是美國農業局及食品藥物管理
局的責任,這些官僚體系不但效率低落,而且其行事一向被認為不像公僕,反而
更像是肉品及乳品工業雇用的員工。
我從一個肉畜養殖業者變為畜牧業的復仇女神的過程,是一段非常奇特的旅
程,它帶我離開閹割小牛的生活,去體驗華盛頓政治圈的挫敗險阻;讓我從高科
技農業的擁護者搖身變為其執業者的控訴對象。我不會假裝瞭解旅途中每一次衝
擊的意義,有時我甚至覺得自己在前半段旅程裡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但我
可以非常確定的說:這條路上所有的路標都與我的健康有關。每次我以直覺作出
一個能促進身體健康的決定,都像是一道燦爛照耀的光明,引領我走向一條最後
證明是棒極了的康莊大道。
我寫這本書最大的目的,就是要與大家分享我所學到的經驗——對我們個人
健康最好的選擇,最後如何變成對我們所居地球最好的選擇。雖然有太多美國人
遇到的第一個關於自身健康的抉擇,就是非常嚴苛的問題——要做心血管外科手
術還是血管清理術;或是選擇化療還是放療,然而事實上,我們每天都在有意或
無意間做許多選擇,這些選擇會決定我們將通往那痛苦的抉擇,還是另一個更幸
福的結局。當然,我們的每一次選擇,也都決定著這副身體將得到什麼樣的養料。
要如何確定我們的選擇是正確的呢?那就得從認識事實開始了! |